新华社联合国2月23日电(记者杨志望)第60届联合国大会主席扬·埃利亚松23日向联合国成员国提交了设立人权理事会的最新版决议草案,首次就人权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办法作出了规定,并对原案文涉及理事会规模、成员挑选标准和理事会每年会期的内容作了修正。
埃利亚松当天上午在联大举行的闭门磋商中陈述了这份新草案的要点。草案规定即将设立的人权理事会将是联大的下属机构,联大将在该理事会成立5年后对其地位进行审议。人权理事会将由47个席位组成。其中,亚洲和非洲将各得13个席位,拉美、东欧和西欧将各获8个、7个和6个。
根据草案,每个人权理事会成员均需经联大全体成员国直接投票并需得到简单多数支持当选。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联大应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一次。经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同意,联大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的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
草案建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今年6月16日废除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并规定人权理事会将于6月19日召开首次会议。
在当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埃利亚松说,他相信这份经过30多轮艰苦磋商达成的最新草案是平衡、可行的。他希望各国能认识到这份新草案对促进和保护人权以及加强多边主义和联合国地位的重要意义,并于下周支持通过该草案。
设立人权理事会以取代人权委员会,是去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首脑会议确定的联合国改革重大步骤之一。西方国家希望能在今年3月上旬人权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之前设立人权理事会,以便人权委员会能在年度会议之后与人权理事会交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