挫伤使用发票中奖积极性
新快报讯(记者 陈齐) “我看了媒体上关于有奖发票的报道后,才知道我手上的一个中了奖的发票该怎么兑奖,但却又因为发票上自己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而领不到奖。”2月23日,禅城张女士来电向记者诉苦说。
写错一个字奖金被卡住
据张女士介绍,去年12月21日她在卫国路一家大超市买了50多元的东西后,就去服务台开了张发票,当时她并不知道发票可以刮奖。服务台的工作人员问她的名字,她就把名字中改了个字随便报给了她。谁知,发票拿到手后她发现可以刮奖,而且刮开后竟然还中了5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是对张女士来讲也是个意外之喜。张女士称当时她并不知道该怎么领奖,就只好先把这张发票保存了起来。后来看到报纸有关兑奖的报道后,她当即到禅城税务分局去领奖。工作人员看完她的身份证,却告知她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发票上的名字对不上,不能给她兑奖,她必须到买东西的超市把名字改过来才行。张女士又到买东西的超市要求改名字,但是工作人员却称,发票都已经开出来了,奖也刮了,资料都入了电脑,不可能改名字。而且她们输入名字的时候肯定是要核准的,当时肯定是因为张女士自己报错了,或者故意没有说真名字造成的。张女士再次到禅城税务分局向她们讲明了情况,但是工作人员仍然坚持按照市局的规定,兑奖人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才能兑奖,所以不能给她兑。
税局人员:按规定办事
2月23日下午,记者接到张女士的求助后,拨打国税12366咨询热线,向她们咨询张女士该种情况可不可以兑奖,工作人员答复“只要填写清楚就可以了。”记者再次确认“填写清楚”的含义时,工作人员答复张女士的情况可以兑奖。接着,记者和张女士一道来到禅城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再次告诉张女士发票不能兑奖,因为第一发票已经过期了,第二发票上的名字和她的名字对不上。当记者向税局工作人员确认如果没有过期,这张发票能不能兑奖时,工作人员拿出有奖发票的相关规定明确告诉记者“必须持开发票人本人的身份证才行”,所以即使没有过期这张发票仍然不能兑奖。当记者向禅城税局工作人员提出,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这张中了奖的发票就这样作废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不敢说它作废了,但他们也是按规定来办事。而他同时又说明,如果发票上写的是张女士或者张小姐,那就可以兑奖,但是如果写的根本就不是她的名字,那他们就不能确定是不是她的发票。
当事人:严格规定不利中奖积极性
张女士却指出,如果写的是张女士或者张小姐,他们又如何确定这张发票就是她的。现在如果税局不给她兑奖的话,这张在她手中的发票上的奖肯定是作废了的,那么这50元钱就会留在税局里了,对他们好不容易中奖的消费者来说很打击积极性。现在她中的只是50元,如果中的是特等奖5万元,难道就让这么多的奖金因为一字只差而到不了消费者手中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