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4日电 22日,针对广大市民、网民关注的小区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新晚报特邀请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王洪泰,市房产住宅局副局长宣峰,市房产住宅局物业管理处处长许建华,市人大代表、时代集团总裁刘毅作客新晚报网络直播间,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收取和物业管理职责等市民关心的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由谁定?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宣峰:对于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商和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各按照商品住房成本价的2%交纳维修资金,成本价由房屋的建安成本和小区配套费用构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没有电梯的是1200元,有电梯的是1600元。
市民李秋霞问:我们楼内的供水主管线发生泄漏,屡次找到物业公司都没有结果,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到底什么时候能用?
宣峰: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应由物业公司制定房屋的维修计划,然后提交业主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账户的钱才能动用。同时,依法属于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单位负责管理和承担维护费用的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不能使用,属于由物业服务费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不能使用,属于个人家中的设备不能使用,人为损坏的设施设备谁损坏谁赔偿,也不能使用。
问:物业服务费中是否含维修经费?我交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不是物业服务费应相应减少?
宣峰: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不是一个概念,二者有很大不同。一是资金的归属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是一种合同行为,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由物业公司进行收费;专项维修资金是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法定行为,资金属于个人,个人及业主委员会均可上网查询。二是使用上的不同: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保洁费用、秩序维护费、物业企业办公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也包含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如电梯运行、二次加压供水、小区路灯的电费和清淘化粪池的费用等;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如屋顶防水、更换电梯和承重墙体加固等。从以上可以看出,二者不可互代。
市民张先生问:我是香坊通站小区的住户,已经入住3年,但仍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们该怎么办?
许建华: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交付使用两年以后。成立时,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三方组建筹备组,负责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关于这方面的规定、程序,业主可登录市房产住宅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到我局物业管理处进行咨询,我局地址是道里区端街11号。
问:物业服务费的征收有没有标准?
许建华:实行房改后,住房成为私产,物业管理也推向市场。1998年,省建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普通住房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25至0.3元,其费用是低于成本的。2003年后,国家和省里相继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制定指导价,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协商确定一个满意的价格。
市民张明浩问:我因结婚要装修房子,但物业部门要收取装修保证金,这个收费合理吗?
许建华:施工人员在装修时可能会损坏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些物业企业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进行约束。应交多少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装修中没有损坏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所交保证金就要全部退还;确有损坏的,可通过协商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访谈后,市房产住宅局副局长宣峰表示,为解决物业管理的投诉问题,他们今年将进行物业管理大接访活动,拟实行三级接访。现在正在制订相关工作方案,预计在5、6月正式开展。他们将力争通过此项活动,解决一批困扰百姓多年的“烦心事”。
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王洪泰和人大代表刘毅表示,对市民提出的物业管理问题,他们将通过“两会”迅速反映,尽快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