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水是生命之源。日前,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下面简称《通告》)。 通告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通告》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南高干渠、晋江市引水工程、晋江市供水工程、石狮市引水工程的管理与保护。
南高干渠系指金鸡拦河闸渠首、玉田水闸至晋江市加沙断面的南高渠;
晋江市引水工程系指南高干渠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取水口至青阳水厂的取水口、泵站、管道等;
晋江市供水工程系指自南高干渠田洋取水口至赖厝上水池、东山水库、溪边水库、龙湖的供水主通道的暗涵、隧洞、倒虹吸、泵站及东山水库、溪边水库、草洪塘水库、龙湖等;
石狮市引水工程系指自南高干渠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取水口至石狮市二十万吨水厂调节水池的取水口、泵站、管道、管桥、箱涵、调节池等。
对于各个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保护,市政府将其划分为一、二级保护范围。
《通告》要求,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体的活动等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