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卫东)今后,我市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需要出租的,将面向社会公开确定承租人。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的。
有关负责人说,取消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出租审批手续,建立起其面向社会的公开出租制度,通过市场运作机制确定承租人,将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
据介绍,公开出租的范围包括新增或已腾空符合出租条件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它们将全部通过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标或挂牌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出租招标(挂牌)全过程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已确定承租人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租金,则由各房管所按公房租金收取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