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方市兴)春节过后,到市房产部门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手续的市民逐渐增多,到目前累计已近百件。但是,仍然有很多市民不清楚如何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的产权登记手续。
据市房产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介绍,办理夫妻间房产变更登记主要有两种情形。 其中,第一种是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第二种情形是,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果房屋产权归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一方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果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则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并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则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另外,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果房屋已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