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4日电(郭京霞记者王亦君)一名15岁的农村少年未经上岗培训,没有电梯司机操作证,受聘为北京某小区电梯司机,结果刚工作3天就被电梯挤死。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雇主支付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死者父母获赔丧葬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8万多元。
二审法院北京一中院认为,小何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死亡,劳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务公司应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数额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