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昨公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建委正式公布了去年曾经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 根据新办法,维修资金开户银行应按规定向业主提供维修资金查询卡,业主可凭卡查询个人账户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业委会应至少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公布已发生的维修工程项目、维修费用、分摊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新办法为市民了解自己购房时缴纳的购房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花的提供了政策支持。
据介绍,新办法已自2月15日起实施。相对去年的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增减了不少内容。如新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指对维修资金对应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物业管理企业的,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原售房单位)负责实施。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维修基金使用范围,规定水电气热管线养护维护费用不能使用住宅维修基金。新办法指出,业委会挪用维修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失职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业内人士指出,过去在意见稿中提到的“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税后所得纯收益,应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分摊后计入相关业主明细户,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的维修工程”等内容在新办法中没有体现是个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