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斯丁 通讯员王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从今年起,外籍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4000元/月调整为4800元/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条例,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5、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