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说朱胥男
执笔 朱胥男
伴随着一年一度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中消协又一次高高举起了维权大棒:2005年度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评选活动正式于昨日启动,消费者可以从20个候选条款中选出自己认为最不合理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也许有些读者还不太熟悉格式条款这个词,但如果提起“霸王条款”恐怕就耳熟能详得多了。霸王条款就是经营者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它侵害了咱老百姓的权益。
自从2003年首次“炮轰”“霸王条款”开始,三年来已经有多个行业都被中消协点过名。以前,人们的目光多集中在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但现在的情况是,不仅这些行业、领域的问题依然存在,其它一些行业或领域也有效仿的趋势,诸如饭店“不允许自带酒水”、“健身消费卡”不退等一般消费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也经常见诸报端,这说明消费过程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是普遍存在的。
“霸王条款”无疑对于我们的经济生活具有很大的破坏性,一方面,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应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霸王条款”还成为经营者逃避法律责任的避风港,难怪很多消费者对其态度是“痛而不欲其生”。甚至有学者表示,“20世纪以来,格式条款的普遍使用威胁到契约正义和交易安全”。
但是,从企业或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似乎没有理由不把“霸王条款”剔除出格式合同,因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经营者采取这一行为的机会成本很低,甚至是没有,所以在“利益最大化”本性的驱使下,他没有理由不把“霸王条款”写入格式合同,这也是自古以来“店大欺客”的现代版本。
要想根治“霸王条款”,除了靠中消协发动全民声讨之外,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经营者这种行为的机会成本。根据经济学原理,如果提高某件事情的机会成本,那么选择做这件事情的可能性就会降低。换句话说,如果在法律层面增加对“霸王条款”的禁止性规定,成倍加重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并使处罚的力度足以抑制行为的冲动,那么就可以达到自觉剔除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目的了。这样的话,“霸王条款”就不会如此猖獗,那些“店大欺客”的企业也就能变得厚道些了。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