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石化报社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本报淄博2月24日讯(记者徐博毛琳琳)本报今天A8版以《“齐鲁石化报”被抢注了?》为题,报道了商标申请人涉嫌恶意注册“齐鲁石化报”商标的事。经多方调查发现,代理申请商标的北京诺邦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办事处主任刘某曾是齐鲁石化公司的一名员工,而商标申请人是她的外甥女。
今天,记者从淄博天资商标事务所了解到,申请注册的是临淄区雪宫北生活区的一名自然人徐某,其代理组织是北京诺邦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5:00许,记者与这家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人注册日期是2005年1月10日,至于为什么注册“齐鲁石化报”这个商标名称,《齐鲁石化报》是家什么样的报纸,北京诺邦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都不知道情况。他说,申请注册的具体事项是由淄博办事处代理的,如果想了解情况可以与办事处主任刘某联系。
同时,北京诺邦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淄博办事处在临淄区雪宫北生活区内。15:30许,记者来到雪宫北生活区36号楼,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记者询问了附近的几名居民,他们纷纷表示不知道“齐鲁石化报”商标注册的事情。
16:50许,记者终于打通了刘某的电话:“请问你在代理注册‘齐鲁石化报’之前,知道有这个报纸吗?”
“不知道,你问这个问题有事吗?”当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刘某表示自己不在临淄拒绝跟记者见面,也不回答任何问题。
随后,记者从雪宫派出所了解到,注册人徐某是刘某的外甥女;刘某原来是齐鲁石化第一化肥厂的一名员工。
对于商标被抢注,齐鲁石化报社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没有想到这个问题,“商标已经被别人抢注,幸好还没有走完所有程序,我们还有可能通过商标异议,请求有关部门重新裁决。”
据了解,目前他们跟齐鲁石化公司商务法律部联合通过法律的手段处理这件事。
刘某和徐某为什么要抢注这个商标?齐鲁石化报社又将怎样向有关部门提出商标异议?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