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梁梅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轩辕海
【金陵晚报报道】一股东想查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却遭到公司拒绝,情急之下,股东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自己的知情权。
溧水人陈慕强就职于某公司,2004年2月出资15万元,与大江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大江营养品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公司成立后,陈慕强因有本职工作而无暇具体参与公司经营,左思右想,他决定将自己所持有的15%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遂向公司股东会提出申请,转让价为15万元。
2005年1月4日,股东会决议最终同意了陈慕强的申请。可是,自股东决议生效后,公司及受让人拒不执行该决议,迟迟不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备案手续。
因为对公司这一年多的经营情况一概不知,陈慕强要求查阅公司财务报表等涉及公司经营状况的文件。可公司不给看,这令陈慕强很是担心,情急之下,他将公司给告了,讨要自己的知情权。
2006年1月,陈慕强告到溧水法院。
庭审时,大江营养品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可以让陈看看相关凭证,但绝不能复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应予准许。而原告要求复制相关文件的要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大江营养品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将公司2005年1月至判决生效日止期间的公司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置于法院内供原告查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