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土地出让金价格受贿200多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婷婷 通讯员 穗法宣)调低土地出让金价格,加快评估速度……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原所长李辉阳为开发商评估土地出让金时大开方便之门,笑纳十余房地产公司的“感谢费”人民币244.3万元,5万港元,1万美元。 昨日,李辉阳被广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辉阳今年58岁,广东雷州人,大学文化,1995年12月起任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所长,主要负责审核国有土地评估。法院审理查明,此后8年间,李辉阳先后收受广东百富城房地产公司、华南(香港)快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瑞丰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方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燕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或中介13人的贿赂,在调低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加快评估速度等方面给予对方关照。
李辉阳收下巨额贿赂却不敢挥霍,为掩人耳目,他将289万元人民币、20万港元和一个50万元的存折交给了在老家的弟弟,又用其姐夫及他人的名字在银行开户存入赃款。
昨日宣判时,头发花白的李辉阳神情黯然。戴一副黑框眼镜的他上庭时瞟了一眼旁听的妻子,微微点了点头,就面无表情地坐下了。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辉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辉阳犯罪后主动交待全部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最终判处李辉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扣押李辉阳人民币255万元、5万港元,上缴国库。
对于这一判决,李辉阳的家人显得难以接受。李妻当庭泣不成声,在亲人的搀扶下才勉强步出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