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张丽欣等11位代表提出的议案《提高哈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被列为第4号议案。代表们纷纷呼吁,为了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稳定家庭关系,要把强制婚检请回来。
婚检率不足1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将婚前医学检查由“必须”改为“自愿”。 这一规定虽然彰显了人性化,体现了尊重个人隐私权,但却由此带来了人口素质降低等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
据哈市妇幼保健院统计,2003年,哈市登记人数为87934人,参加婚检的人数为72379人,婚检率为82.31%。实行婚检自愿后,2004年登记人数为106812人,参加婚检的人数为808人,婚检率为0.76%,其中,城市婚检率为1.96%,农村仅为0.31%;2005年全市登记人口112906人,参加婚检的1089人,婚检率仅为0.96%,其中城市婚检率为2.04%,农村为0.42%。
带病结婚增多
从哈市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数据看,2002年和2003年,哈市婚前保健服务的疾病检出率分别为13.1%和11.78%,平均每年查出9781例患有各种疾病的人,其中传染疾病3624例,遗传疾病120例,性病192例。自愿婚检后,2005年,通过婚检查出各种疾病仅31例,其中传染性疾病12例,遗传疾病和性病均为0。
2005年的疾病查出数与强制婚检前形成极大的反差,这种状况表明,大批患有疾病及有问题的准新人,绕过婚检的诊室直接步入婚姻的殿堂,严重的影响和削弱了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出生缺陷率增高
据哈市对产科单位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的抽样监测,2003年共监测出生婴儿19509人,查出神经管畸形21例,发生率为10.94/万;先天性心脏病11例,发生率为5.47/万,总唇裂10例,发生率为5.05/万。2005年监测22563人,查出神经管畸形28例,发生率为12.45/万;先天性心脏病21例,发生率为9.25/万;总唇裂17例,发生率为12.2/万。从统计数据上不难看出,新生儿疾病发生率呈增长趋势。
对策一:加大实施力度
代表们建议,加大对《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的实施力度,依法实施婚检。2005年6月,省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规定: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我省作为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唯一一个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无疑将为提高我市婚检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据了解,目前这一《条例》在哈市并没有得到贯彻实施,致使婚检率继续下滑。
对策二:婚检费用公益化
首先,实行政府埋单。婚前保健服务经费按照承担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相关单位现行的财政供给关系,由市和区县政府给予安排,为准新人提供免费婚检。按2005年登记112906人,每人婚检费按65元计算,政府年支出婚检费为7338890元,这实际是,政府花小钱为百姓买大健康,并为社会医疗投入省大钱。其次,建立婚检专项资金。政府支持一点、婚检机构减免一点、个人负担一点,同时为特困人群免费提供婚检服务。
对策三:婚检服务上档次
代表们建议,首先要改变婚检由妇幼保健医院垄断的局面,指定一些具备条件的综合性医院参与到婚检行列,使婚检者有一定的自主选择婚检医院权利。其次,要科学确定婚检的标准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确定高、中、低档婚检套餐。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婚检要提供更具人性化的服务。
后记
记者了解到,虽然我省实施了《母婴保健条例》,但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妇幼保健部门缺乏强制婚检所必需的必然关系,因此,把强制婚检请回来的前提是确立强制所必需的法律和政策环境。(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