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三级甲等水平,语文老师、幼儿园老师要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昨天,江苏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实施办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公共服务行业中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从业人员等,在公务活动和面向公众的社会公共活动如办公、会议、集会、宣传、教育教学、播音主持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服务等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或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并规定了需要达到的相关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