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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座高楼顶上的广告牌,惹上了官司。臧磊摄
联合大厦的楼顶竖起了巨幅广告牌。大厦中的业主不干了。他们认为,在楼顶做广告必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因业主多次找广告牌的主人交涉未果,业主委员会将设立广告牌的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昨天,市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联合大厦业主代理律师表示,自1999年2月1日起,住户陆续住进了联合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于2000年2月18日成立。1999年初,一家银行即占用了联合大厦的楼顶设立了广告牌。按照规定,楼顶属于公共部位,归大厦的全体业主所有,谁要是使用,必须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并签书面协议。这家银行的行为侵犯了联合大厦全体业主的权利。而索赔的100万元是在楼顶做广告的额度。
被告方则认为,业主委员会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对于律师出具的业主“讨权书”上的签名,被告认为其真实性值得怀疑。他们向法庭提交了和开发商签好的合同,合同显示,1998年9月,业主还没有住进联合大厦之前,他们就取得了楼顶广告位的使用权。
楼顶能装不装广告牌,谁有权在上面装广告牌,该由谁做主,对于这个越来越普遍的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追踪报道这一案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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