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一方面煤电油运等资源能源全面紧张,另一方面又存在大量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扭转这些问题的一个好办法就是充分动用税收杠杆,改革现行的资源税征收办法和标准。"全国政协委员吕建中说。
如何提高能源类矿产资源回采率,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利用价值,保障能源产地人民的生存环境和财产的安全?吕建中委员从税收杠杆的角度提出三点建议:
改变能源税的计量依据。由现在的按企业产量征收改为按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促使企业尽量提高资源的回采率。
调整资源税的征收办法。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情况挂钩,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指标确定相应的税收标准,资源开采率越低,环境修复程度越差,资源税率就越高。
统一现行的资源税征收标准。现在不同地方的能源资源税征收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些人为的政策差异不利于地区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区域平衡发展,有必要尽快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