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2月25日讯 2月23日、24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依法对原蚌埠市中区(现蚌山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徐和平因涉嫌贪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徐和平,男,1949年7月15日出生,回族,大学文化,逮捕前系蚌埠市中区(现蚌山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 2005年6月29日因涉嫌贪污被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和平在接受委托担任蚌埠市中市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265135.6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1997年,蚌埠市中区房屋开发公司领导班子经研究决定,给每个在职职工25000元的家庭装修补助,装修超出部分自理。1998年底至1999年,徐和平指使下属企业三泰装饰公司为自己在古玩小区的住宅进行装修,共花去公款102726.50元,徐和平批准从古玩市场装修工程中报销,除去徐和平自己应该享受的25000元装修费外,共贪污公款77726.50元。
1997年12月至1998年3月,被告人徐和平指使下属企业三泰装饰公司用公款为其儿子徐某个人经营的旮旯排档进行装修,而后徐和平批准报销,贪污公款19789.10元。
1999年至2004年,被告人徐和平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其单位工劳部门和财务部门人员编造假工资表,分别从中区房屋开发公司和其下属企业三泰工艺品公司套取现金共计90620元从中贪污。
2001年12月3日,被告人徐和平指使中区房屋开发公司司机马某某从蚌埠市宏达汽车修理厂开具一张75000元的修车假发票,然后被告人徐和平批准并指使财务科会计将该笔款项做成应付蚌埠市宏达汽车修理厂的“应付科目”,使该款的所有权转移。
本案于23日开庭后,在庭审的质证阶段,控辩双方就原蚌埠市中区房屋开发公司成立时是否政府投资,以及该公司是否属国有性质进行激烈争辩,其焦点是徐和平属于贪污还是属于职务侵占。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石放、黄庆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