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鲁钇山、通讯员 穗法宣、实习生 李波 报道:昨日上午,原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所长李辉阳涉嫌受贿一案(本报2005年12月29日曾有报道),在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已经58岁的李辉阳,1996年初起成为广州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所长。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从1998年至2004年间,李辉阳在为多个集团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办理评估过程中,帮助这些集团达到他们所希望的评估结果,从而收取了“中介费”共计250余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李辉阳退出了全部赃款,并当庭承认了所有指控。但他坚持自己并没有违规操作,没有能力为行贿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更没有出卖国家的利益,钱是别人主动送给他的。昨天判决后,李辉阳表示将上诉。
(观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