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文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今年9月底前,我省将完成在2003年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水价上调1.5元的目标。
为此,省物价局、省水利厅日前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物价局、市县供水单位,加快水价改革步伐,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各地最迟在9月底前完成水价改革三步走方案,从4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区对自来水公司水资源费按0.2元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0.3元每立方米征收;10月1日起水资源费提高到0.3元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提高到0.4元每立方米,自来水供水价格按价格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适时调整。
通知指出,各地在水价改革的同时,充分考虑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对低保等城市弱势群体,在调整水价的同时采取提高低保标准等措施在政策上给予照顾。
根据省物价局水价改革限期规定,省水利厅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全省推行阶梯式水价的计划用水,除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外,全面实行计量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