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农民工占全国工人总数的50%以上,其中,在产业工人中占57.5%,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工人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举凡城市里最累、最重、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大多是农民工在干。
但是,农民工作为公民、劳动者和纳税人,在城市中被“边缘化”,遭遇“非国民待遇”的现象经常发生,在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没有完全享受到公民的平等权利。工作时间较长、劳动报酬偏低、子女入学较难、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现象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
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状态一直受到政协委员们的广泛关注,去年,以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秦玉琴为团长,全国政协常委、省政协副主席王恒丰、吴正德、全国政协常委刘绍先为副团长的全国政协委员(驻四川省)视察团一行29人,就“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情况”到广东进行视察,并结合我省情况,就一些现实问题提出建议。
四建议解民工之难
建议一:改革户籍制度
民工困惑:这是安岳县岳溪乡农民工杨兵进城务工的第三个年头,为了方便照顾,他把女儿也接到了身边。开学,他想尽办法凑够了近千元,把女儿送进了一家民办初中的课堂。
面对民办学校简陋的条件,杨兵说,他更想让女儿上公立学校,收费便宜,教学质量也好,但他去问了一下,要去公办学校读书,需要诸多证件,除了暂住证、户口本,还要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证明等。靠打零工挣钱的杨兵说:“别的证件都好说,就是这劳动合同、单位发放的工资证明不好弄,不知道城里娃读书是不是也需要这些手续?”
委员建议: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加强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剥离现行户籍制度赋予户口的诸多不合理功能。要认识到,放宽迁移限制,不仅能使农民工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受惠,也能刺激迁入地的消费需求,确保迁入地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供应。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严重不平衡,社会管理体制不畅,发达地区一时难以承受过量外来人口流入的重负,现阶段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是不现实的。但是,各地可根据实际,有条件地放宽户口迁移限制,进一步降低城市准入门槛,使长期在城市务工的部分农民真正转为市民。
建议二:建立保障机制
民工困惑:小陈已进城务工6年,现在宾馆当服务员,月收入有600多元,但她几乎每月都将自己的生活费控制在200元以内,“我没有社保,一个人在外,多存点钱,心里踏实。”小陈说。
来自仁寿县的农民工小李想到广东去闯一闯,但她有些犹豫,现在打工的宾馆帮她办理了医保,“要是我离开了,那这医保不就白买了?”
委员建议:
社会保障属于二次分配,是一项政府行为,单靠市场机制无法完全实现,需要国家财政参与分配和管理。
建议国家改革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适度调平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费征收差异,扶助低薪者参加养老保险统筹,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政策,实行社保全国统筹。
建立劳动者个人终身保险账户,形成全国统一网络,实现账户可以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从城镇向农村转移。实现以上目标,既可避免出现劳动者因工作地区变动而失去社会保障权益的情况,也有利于促进和引导劳动力跨省区转移。
建议三:加大培训力度
民工困惑:中江县农民工彭昌德下决心今年把儿子从广东叫回来,他打算花点钱送儿子去学修汽车。“现在打工,要有技术、有本事才能找到收入高的活路!”彭昌德说,他就是吃了没技术的亏,所以只能干一些搬运、搅水泥的苦活、累活,辛辛苦苦一年也挣不了几个钱,“不能再让儿子吃这种亏了!”
委员建议: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教育培训工作十分迫切。要逐步建立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的培训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企业和农民工共同分担培训投入的机制。国家建立农民工培训专项资金,加大对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支持力度。二是建立输出地和输入地共同培训农民工的责任机制。输出地重在搞好上岗前培训,输入地重在上岗后再培训。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建立对口联系,共建培训基地,实行定点、定向、定单培训。三是建立国家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为农民工就业提供足够信息支持。
建议四:完善政策法规
民工困惑: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队长邓刚近日遇到一难题: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保洁人员向他求助,希望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医保等。但邓刚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明确界定这种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短期员工应享有哪些权益。“法律没有界定,这部分人员是纳入机关事业保险,还是纳入社保?”邓刚说,“这意味着,为他们维权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
委员建议:
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非公经济劳资关系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立法研究和政策研究,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民工就业和权益保障的配套政策法规。
一是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内容应明确规范,对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钟点工养老、医疗、失业及工伤保险的缴纳管理、接续和转移等具体问题给予明确规定。二是国家加快立法进程,制定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就业促进法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针对农民工收入偏低的问题,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农民工工资收入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三是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列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会法》,以法律规范所有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尽可能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
本栏撰文本报记者王欢摄 影本报记者桑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