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约昔日女同学到家里聚会,用酒将其灌醉后实施了奸淫。事后竟称女同学是自愿,还和受害者一起到派出所论理。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罗某、陈某、袁某3年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罗某、陈某、袁某是我市某公司职员,2005年7月9日三人在上网时遇见从前的女同学李珍(化名),于是相约到罗某家聚会。随后,罗某等人买来白酒和啤酒劝李珍喝下,三人随后对李珍进行奸淫。
事后李珍找到罗某等人要求进行赔偿。但罗某等人却称是李珍自愿的,双方一起来到江北区大兴村派出所论理解决。李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罗某等人被抓获并交待了事情经过。
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罗某、陈某、袁某6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