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毛磊报道: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所作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针对法律草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不够清楚的问题,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
法律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生产有机农产品。但有些常委委员和企业提出,有机农产品对产地环境要求很高,并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肥料等物质,产量很低,只能满足极少量的高端需求,从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实际情况看,目前以不作这样规定为宜。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这一条中关于国家鼓励生产有机农产品的规定。
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草案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有些罚款规定数额偏高、幅度偏大,从农业和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很难执行。法律委员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后,针对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对其中有些条款规定的罚款数额和幅度作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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