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每日评论的《有感于十位典型三位患绝症》,文章立意极好,说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笔者完全赞同。恕我吹毛求疵、咬文嚼字、节外生枝,称癌症为绝症实实不妥。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好像用“重病”还嫌程度不够,总爱用“绝症”、“不治之症”。
刘曰建(北京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