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26日讯 昨天,晚报律师团成员鑫士铭律师事务所的张丽娟律师,就读者咨询的问题给予了解答。
案例回放
:李老太65岁,老伴去世6年多,邻居帮忙介绍个老伴儿,儿子知道后坚决反对,经常吵闹。 李老太问,自己可以与儿子解除母子关系吗?
律师解答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对于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而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
案例回放
:王女士1999年离婚,8岁的儿子由她抚养,前夫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至儿子成年。现王女士下岗,儿子又患了肾炎,为治病,欠了一大笔债务。多次找前夫无果,王女士应怎样办?
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王女士可诉至法院将儿子变更由前夫抚养,也可以儿子名义(王女士应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其父亲,要求其履行全部抚养义务,包括承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案例回放
:一年前,刘女士因工作忙常加班,回家较晚,丈夫很不高兴,后来干脆把她的钥匙偷走了,还不让孩子认妈妈。每次回家,无论她怎样哀求,丈夫就是不开门。就这样,刘某有时在亲戚朋友家住,有时甚至就蜷缩在街边。亲友问起来,丈夫竟说是她自己不想回家。在这种精神压力之下,刘某心神恍惚,最后连工作也丢了。
律师点评
:如果刘女士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可将丈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认为双方尚有感情,可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比如可通过双方的亲朋好友调解,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刘静 晓娟 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