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在国务院近日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贯彻全过程。
国家要重拳治理商业贿赂,与这几来“商业贿赂”案件频发有着直接的联系。 从2004年“朗讯风波”,到2005年“谢瑞麟”事件和“天津德普”案。商业贿赂一再揪着公众的眼球。最令人尴尬的是,这些“大案要案”发生在中国内地,却一一由内地以外的地区或其他国家代为处理。“朗讯风波”,是朗讯公司美国总部处理的;谢瑞麟事件,是被香港廉政公署查办的;而“天津德普”,则是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海外反腐败法》对德普公司处以罚金的。
监督不严、执法不力是个老调重弹的话题,再讨论已没有多大意义。香港曾经也是一个不送礼就办不成事的地方,“人情”理念根深蒂固,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然而,几十年的时间,香港却变成全球最廉洁的地方。为什么?“廉政公署”自然功不可没。薛兆丰曾撰文指出,香港成功的关键,是明晰的产权制度、相对简单的税法、非常温和的税率、以及政府坚持对经济“无为”的政策。现实之树常青,法律却是灰色的,再好的法律也需要可执行的土壤。而法治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的经济制度。
彭兴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