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七情形定抢劫罪
“抢劫罪”一般处以三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刑罚可至死刑
本报讯 (记者柯鸿海 南方日报记者贺信 通讯员粤法新)七种特定情况下的飞车抢夺将按抢劫罪论处。昨天,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表示,政法机关希望通过此举遏制近年来“两抢”案件的高发势头。
“两抢”犯超过全省罪犯总数1/3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两抢”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该类案件增长率连续3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年平均增长率到道17.37%。“双抢”犯罪分子人数也连续三年超过全省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1/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介绍说,2003年“双抢”犯罪分子人数为23751人,2005年则上升为32465,“广东一年‘双抢’犯罪分子的数量甚至相当于其他一个省刑事犯罪分子的总和”。
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双抢”犯罪在时间和地点上均呈现扩散化的趋势。珠三角地区的“双抢”犯罪从晚上扩散到光天化日之下,从偏僻路段延伸到繁华大道。人口稠密、交通便利的地方已经成为此类犯罪的多发地点,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受到严重影响。
“‘双抢’犯罪的现实状况,需要对其采取从重从严打击的态度”,陈华杰表示。据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三部门共同出台了《指导意见》。
驾车强拉硬拽算作抢劫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特别就“飞车抢夺”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7种情形之下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七种情况包括“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的”等。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抢夺罪”一般处以3年以下的刑罚,最高刑罚则为无期徒刑;而“抢劫罪”一般处以三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刑罚可至死刑。因此《指导意见》规定部分飞车抢夺行为应当“升格”为抢劫罪,从客观上实现了对飞车抢夺的“从重打击”。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统一了全省认定抢夺犯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抢夺数额五百元以上的不满一万元的为“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而此前我省各地的法院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收入对数额差别进行认定的。陈华杰表示,“我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最低标准,即确定五百元为抢夺罪的最低数额标准”,同样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抢夺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入户抢劫”的认定原则,以及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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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形定抢劫罪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的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财物并放任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八种抢夺情况从重处罚
抢夺老年人财物的
抢夺未成年人财物的
抢夺孕妇或者携带婴儿的妇女财物的
抢夺残疾人财物的
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抢夺的
上述七种情形之外的其他驾驶车辆夺取财物的
因抢夺而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