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6日电 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快辽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同时,继续为41万名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为此,辽宁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2.31亿元,以保证免除学杂费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需求,全省260多万农村中小学生家庭将因此减轻负担。
辽宁省免除学杂费的主要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城市市区以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困难家庭学生。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采取的一项切实有效措施。改变农村面貌关键问题之一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让科学知识与技能更快地走进农村千家万户,成为农民致富的有力杠杆。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明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辽宁省作为东部省份,提前一年实施此项政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辽宁省新农村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将对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