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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社会保障满足着人的生活保障与发展需要,维系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的起点公平,维护着发展中的过程公平,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现阶段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澄清思想认识误区,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体的综合援助,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构建覆盖全民的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指明了我国社会建设的方向。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前提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建立并由政府主导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的独特功能决定了它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社会保障不仅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基本制度,而且包括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以及各种补充性保障措施。
作为超越家庭与单位的生活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和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形成相互支持的关系。而且,社会愈是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愈是社会化,家庭保障的功能就会愈弱,人们就愈是依靠社会保障来化解生活风险,并使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
作为国家干预收入分配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与手段,社会保障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等多方面的功能。例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系统,以国家财政为经济后盾,通过对低收入群体或者困难群体、灾民等的援助,不仅可以帮助困难群体解除生存危机,而且还起到了维护人权和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系统,以单位或雇主与劳动者个人缴费加政府补助形成的社会保险基金为经济基础,通过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不仅可以有效解除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生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而且起着平衡劳资关系、防止与减少贫困、增进劳动者福利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福利系统,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儿童福利以及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通过政府、社会的投入,提供丰富多样的社会服务,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并在这种成果分享中获得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保障系统,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互助保障、慈善事业等,通过广泛动员社会资源,从不同方面直接润滑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增进国民福利。
可见,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存在着一种正相关关系。就像市场机制天然地追求效率一样,社会保障天然地追求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化解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风险与矛盾,它满足着人的生活保障与发展需要,维系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的起点公平,维护着发展中的过程公平,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保障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以及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符合并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与维系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正相关关系,决定了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偏大、劳动关系失衡、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以及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不同社会群体存在一定利益矛盾等。这些问题均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备直接相关。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已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转型过程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尚未全面地发挥出其缩小差距、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功能作用。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主要是困难群体得不到有效援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保障功能仅限于食物保障而无法缓解贫困家庭的其他生活困难,乡村贫困人口缺乏制度化的生活保障机制,从而难以使贫富差距偏大的局面得到扭转。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够,如一些企业或雇主不仅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与职业福利,甚至也不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在7.5亿多就业劳动者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1.4亿老年人中,只有4100多万人享有退休养老金;在5.4亿多城镇人口中,只有1.2亿多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还不到7000万人。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窄。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调节劳动关系,而且还可能加剧劳资矛盾。此外,城乡之间差距的持续扩大,与国家教育福利、卫生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障资源长期向城镇居民倾斜直接相关。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与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以及公共卫生事业等的发展滞后直接相关。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应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通过加快改革步伐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要求,针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保障不足和发展滞后的现实,现阶段特别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除了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努力提高现行制度的有效性,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澄清思想认识误区。一是既不能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看成是劫富济贫,也不能将它视为新的平均主义与大锅饭。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和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以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是不能把市场经济领域的效率原则简单地搬入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功能是追求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并在公平与和谐中实现持续发展,因此,应当防止社会保障领域不合理的市场化取向损害这一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三是既不能将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而排斥农民工与农村居民,也不能不顾我国的具体国情而在短期内追求大一统的社会保障,而是应当根据公平、共享的原则,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的制度安排,逐步向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
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漏,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体的综合援助。和谐社会要求的是没有漏洞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任何漏洞都意味着没有保障的社会成员可能遭遇生活危机。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可以是低水平的,但应当是没有漏洞的,即任何社会成员都应当可以避免因生活困难而陷入绝望的境地。同时,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应当得到优先考虑,推动困难救助从现行分割的各种贫困救助政策向综合型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机制转变,并通过相应的扶助机制来帮助困难群体从贫困中走出来。促使贫困人口脱贫,应成为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的重要目标。
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真正解除全体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在这方面,我国目前还无法建立全国高度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多元化的制度安排,逐步向一元化的制度迈进。当务之急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一,同时完善其他社会保险制度。
构建覆盖全民的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其中尤其需要高度重视乡村与社区为主体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在开放医疗服务的同时,应推进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包括完善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快速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重新构建面向城镇职工家属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医疗保障机制。
逐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在国家财力持续增强的条件下,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调动社会资源,促进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以及教育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如推进政府办的福利设施社会化、支持单位福利社会化、扶持民办福利事业发展等,均可以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福利增长需求,进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共享发展成果。
积极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在许多国家不仅弥补着各种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缺漏,同时还具备软性的调和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进而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社会公德的功能,扮演着积极促进互助友爱、提升文明道德的角色。因此,无论是从完善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角度,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都需要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并通过慈善公益事业来促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有机结合,进而塑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积极向上的道德标准。原文出处:《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16日 第九版) (责任编辑:戴金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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