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09日电 “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实现。我国应尽快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这是我省全国政协委员马志伟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的建议。
马志伟委员认为,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多头执法现象严重;执法经费严重不足,食品监管力度不大等。
马志伟委员建议:
———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确保食品安全有法可依。他呼吁国家修订现有的《食品卫生法》,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各省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相关法规,构成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相互配套的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同时,各地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
———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分段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的管理和疫情的监控,抓好源头;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管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管理;
———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为食品监管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应适当增加有关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改善当前监管力量不足的状况。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由各级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形成布局合理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抽查力度,今后每年都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食品监督抽验计划。
———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制,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将食品安全“关口”前移,提高食品安全准入门槛,建立不良企业登记制度;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水产养殖场等签订“场地、场厂”挂钩协议,保证食品质量;对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对售出食品必须提供信誉卡或发票,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追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发布一期食品安全公告,每年编印年度《食品安全报告》。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