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开发规模大、历史长。建国以来矿业经济一直处于支柱地位,为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辽宁省的矿产资源丰富,有铁、红柱石、菱镁矿、溶剂灰岩、硼、金刚石、透闪石等7种居全国首位,菱镁矿居世界第一;有16种全国前5位;有11种居全国前10位。 由于受省内区域成矿背景条件控制,主要矿山分布相对集中。2000年底,省内开采矿种88种,有矿山6571家,从业人员47.3万人。我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历史悠久、强度高、规模大为特征,煤矿开采历史较长,抚顺、阜新、北票矿务局均已开采百年,可采储量大幅减少;铁矿石主要矿山如鞍山、大孤山、眼前山、歪头山等均处于矿山开采后期阶段,生产能力逐年下降;岫玉开采的主体矿山—岫岩玉矿现处于残采阶段。
由于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矿业生产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加之大量矿山尾矿和弃渣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据统计,全省矿山开采破坏土地面积86.9万亩;每年矿山固体废物产量1.45亿吨,矿渣历年堆积量42.1亿立方米,占地330.4万亩,破坏土地75万亩。矿山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使地表植被严重破坏,使青山满目疮痍、沙(粉)尘漫天,成为不毛之地,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而且造成河道淤积、河水及地下水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短缺等,直接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地区人民生活及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辽宁的矿山水土流失暨生态环境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建国初期我省大力构建新中国的老工业基地时,就把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作为基础和支柱,对煤炭、有色金属、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的长期大量开采,造成了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环境,已经日益影响了制约了辽宁经济的健康发展。
针对矿山水土流失现状,我省在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控制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坚持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坚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坚持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使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对于老的生产建设项目,如矿山水土流失,开展了矿山恢复治理试点工程,采取水土流失补偿费反投一部分、矿山自身拿出一部分的办法,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逐步进行恢复治理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但是,由于一方面矿山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治理难度大、投资高,见效慢;另一方面矿山企业普遍效益下滑,老矿区特别是资源枯竭矿区职工工资难以保证,致使矿山水土流失恢复治理没有或少有投入。全省老矿山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慢,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还没有得到控制。
资源大省曾作为国家工业基地,在过去的50年中(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向国家上缴了大量税收,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付出了环境代价。面对老矿山水土流失状况,辽宁省的环境建设管理部门、矿山企业、地方政府已经作了努力,但没有能力尽快改变或遏制矿山水土流失严重的现状,补偿老工业基地生态环境欠账,带动资源枯竭型矿山企业转型,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议国家给予财力支持,对曾为国家建设做出过贡献的老工业基地的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目标。
中国网 2003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