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5日表示,应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今年7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了这两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顾秀莲说,我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全国2861个县级单位中还有431个未实现“普九”。已经“普九”的部分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一些省、自治区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在5%以上,个别地区达15%左右。
顾秀莲说,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经济贫困。未实现“普九”的县、市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据教育部调查,农村初中辍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占50%至60%。二是农村初中教育改革滞后。教学内容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低,缺乏吸引力,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三是传统的就业观和现实利益的影响,导致新的“读书无用论”蔓延,一些家长不愿意送子女上学,学生也失去了上学的动力。
顾秀莲建议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农村中小学要切实提高农村教育的适应性,增加学校的吸引力。继续深化贫困地区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对财政收入水平低的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学生辍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制度和控辍责任制度,对辍学学生要摸清原因,会同有关方面帮助他们重返校园。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更为得力的措施,解决流动适龄未成年人的就学问题。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
——推进工读学校的建设和改革。
——建议有关部门将少年犯和少年教养人员的文化、技术教育纳入社会总体教育规划。
顾秀莲:要解决好流动未成年人的就学问题
目前,一部分流动学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5日表示,流入地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掌握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底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革学籍管理办法,完善制度,解决好流动未成年人的就学问题。
顾秀莲是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情况时作此表示的。她说,1998年,原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布《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1年,国务院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来看,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问题依然是九年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
据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将流动学龄未成年人就学问题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不落实,一些公办学校不愿接收外地生;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相互脱节,流入地难以摸清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情况。
顾秀莲说,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人口得到有效控制,很多城市的在校中、小学生总数减少,公办教育资源相对充足,这为解决好流动未成年人的就学问题提供了物质基础。比如,北京市1996年底在校小学生为95.5万人,到2002年底减为56.95万人。关键是流入地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切实掌握流动学龄未成年人的底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革学籍管理办法,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采取更为得力的措施。(武英)
新华网2003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