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
天津市副市长俞海潮
几年来,天津市注重在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养上下功夫,始终围绕“三个突出”开展在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计划性和规范性。 天津市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狠抓计划、教材、教师、课时的“四落实”工作。1992年7月天津市制定了试点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纲要》,编写出了《法律常识》小学、初中、高中三册课本。
1993年6月,市司法局、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意见》,提出了对不同年龄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内容和要求。1995年5月市委教卫工委、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使用全市统编〈法律常识〉教材,开设法律常识课的通知》,在全市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并将法制课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在此基础上,天津市还制定了《天津市全日制小学法律常识课教育纲要》、《天津市全日制中学、职业学校法律常识课教学纲要》;组织有关教育、法学方面的专家,编写了5册《法律常识》教材。10年来,天津市法制课教师已由开课初期的专、兼职人员发展为今天全部由专职教师组成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是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社会性和综合性。在开展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践中,天津市注重整合社会资源,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社会和家庭,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各学校普遍设立了家长学校,每年对家长进行4至6次法制教育,力争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学校还依托社区,与法院共建中小学法制教育基地;与街道密切配合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机构,实施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程;从社区内聘请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帮助和指导学校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是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和娱乐性。在上好法制课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参观、征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鼓励学生踊跃参与。今年天津市在全市中小学、中专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了“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比赛活动,共收到征文作品十万余篇。最近,全市还举办了地方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开展仅3个月,观展人数就达24万人次。塘沽区在去年12·4法制宣传日期间举办了中小学生自编“法制报”比赛,全区六万余名中小学生,人人动手参与制作,共报送三千余份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参赛作品,在世纪广场长达40米的玻璃橱窗内展示,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普法长廊”。西青区组织学生开展了“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每个家庭都建立了学法园地,形成了“家庭学法小课堂”,学生由校园里的“普法对象”变成了家庭中的“法律专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教师们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做好依法育人、依法施教的同时,还不断研究、探索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教育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学生们更是在长期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中,增强了知法、守法、用法的综合能力。
教师和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全市绝大多数中小学都根据《天津市依法治校暂行规定》,建立了学校章程,修改完善了规章制度,全面实行了民主化、规范化管理,使学校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选稿:徐笋 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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