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日前依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禁止公证机构出现以下“六项行为”: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