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发布汇算清缴通告
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
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胡燕红陈俊峰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该局最新发布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提高效率,市国税局决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时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的网上申报,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可登录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查询。据介绍,此次汇算清缴涉及范围广泛,凡属市国税局征管范围内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02年1月1日起新办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依法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
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起止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申报及汇算清缴期限可延至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提醒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否则,纳税人汇算清缴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