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国萍)2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八届三次全委会上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享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范围已经明确。
据了解,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范围是:从1950年到2005年期间受到国家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的人员,以及2005年以后受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的人员(不含集体、特邀、列席代表),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个别命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个别授予荣誉称号并且明确规定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