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26日讯(记者周元)“明明是主动提供座机彩铃免费试用,我却得回拨电话才能取消,否则将在试用期满后开始收费。”家住海口的吴先生今天向记者抱怨,认为电信部门的这一做法不妥。
吴先生说,他家从未申请过这一业务,但前阵子家里座机的“嘟嘟”声突然变成了彩铃。 今天,他接到电信部门打来的电话,说这是新推出的座机彩铃业务,2月28日之前是免费试用期,试用期后每月收费4元。如果用户想取消,需在28日之前用本机回拨服务热线10000,否则将开始收费。吴先生当场要求取消,但来电者仍要求他回拨10000取消。吴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免费试用,却要自己回拨才能取消,很不合理。
记者随后二次拨通了电信服务电话10000,一工作人员表示,座机彩铃业务刚推出不久,目前只在部分小区提供免费试用。公司之前打电话通知过用户现是试用,如果有些用户当时没接到,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前也会一一通知,提醒他们若不在月底前取消,就要开始收费。另一工作人员说:“用户必须有所反馈公司才能进行相应操作,目前公司暂时还没有主动替用户取消这项服务。”
有市民认为,既然用户不反馈公司难以操作,为什么不在试用期满了以后,全部自动取消这项服务。用户如有需要,可再打电话要求开通。
对此,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灿认为,商家主动提供免费试用,如果不涉及到收费和骚扰问题,并不在法律约束范围之内,但收费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建立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66条规定,不作为的“默认”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否则,顾客没有义务履行,商家也无权界定顾客不履行就等于是“默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