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去年12月18日我购买了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不动产信托投资计划”,据说投资回报预期收益率8%,还有超额收益分成等。我当即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同时把资金也打入了该公司账户。不料一周后我被告知该信托公司董事会否决了约定的投资计划,资金退回客户。 为了筹募资金我放弃了其它投资项目,现在信托公司推出产品后又以“董事会否决”为借口不搞,岂不太轻率了,现在我虽然拿回了本金,但对这种做法很不满,特向你们反映。读者王佩玮
记者调查
据这家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主管郭小姐说,作为信托类金融投资机构,公司首先要保证投资者的利益,这次“不动产信托投资计划”之所以没有通过,也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才取消的。而王先生认为,当初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是正式的信托合同,而非意向书,该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就仓促与投资人签订正式的信托合同,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对信托资金拟投向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告。无具体运用项目要求或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用途的集合信托计划,应在信托资金运用于特定项目前,对该项目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银监会在对信托投资公司检查中也发现,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中,以公募、承诺保本保息、挪用信托财产、违规关联交易等四种违规形式最为普遍。有关专家提醒投资者:当前信托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机制还不十分健全,而且信托业的性质又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中小投资者一般并不具备这些能力,所以应谨慎参与信托投资业务。本报记者吴曼姑 实习生 邹迪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