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严禁协勤佩戴警用标志执法
不得向派出所下罚款指标
本网讯 记者翟惠敏“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上级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所队民警和调用财物装备,不得向所队下达抓人、罚款和收费指标。 ”这是公安部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提出的要求。
公安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及与其相当的队、所、站等单位是公安机关的基本单位。《意见》从健全理顺组织机构、突出抓好执法执勤、强化训练、完善内外监督等10个方面对所队正规化建设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的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程序规定。落实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求助、咨询首接责任制度,统一规范工作用语。所队所在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每年要统筹组织一次不少于15天的集中训练。要落实所队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建立案件主办警官制度,谁办案、谁负责。要完善考评标准,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所队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免职。
《意见》强调,要推行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倒查制度,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季度进行一次倒查;地级公安机关每半年、省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倒查。
《意见》要求,上级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所队民警和调用财物装备,不得增加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规定、批准以外的统计报表,不得向所队下达抓人、罚款和收费指标,切实减轻所队负担。(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