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5年,我市金融机构共发放贷款4560万元,惠及1万多名学生。
目前仍有461名大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水母网2月26日讯在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信贷管理科新近完成的《烟台市国家助学贷款开展情况报告》报告中,有这样一串“温暖”的数字:到2005年末,烟台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560万元,惠及10863名在校贫困大学生。
然而,报告中的另外一组数字,也让人们的心情骤然变得沉重:到2005年末,有461名毕业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违约金额162万元。
助万名大学生完成学业
我市国家助学贷款,始于建设银行的“破冰”之举。
2000年,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市建设银行向烟台师范学院17名贫困学生发放5.47万元的信用助学贷款,在全省迈出了尝试性的第一步。第二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在我市展开,我市银行与烟台师院、烟台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等4所高校签定了银校合作协议。
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信贷管理科副主任科员初明介绍,到2005年末,我市银行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560万元,先后帮助10863名在校贫困学生支付了学费和生活费,平均每个贫困学生获得贷款4198元。
“如果没有国家助学贷款,让这些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是难以想象的!”谈起国家助学贷款,我市的教育界人士充满了感激之情。
461名学生未按时还款
4560万元贷款,让“惟利是图”的金融机构充满了浓浓的人情味。然而,将资金投向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学生,无疑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5年来,大学生违约人数越来越多的现实,也证明了金融机构当初关于大学生“诚信”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到2005年末,我市共有461名毕业大学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违约金达162万元。
虽然7.78%的违约率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但为了追偿这162万元,我市金融机构不得不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苦乐,“如鱼饮水,冷暖自知”。更有甚者,由于某学校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太高,还发生了银校断绝合作关系的事情。
其实,自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以来,降低风险便是银校一直在解决的头等问题。建设银行与师院的做法,很能给人以启迪。师院学生处副处长刑亮介绍,从2002年起,师院按贷款余额的5%(后来,又把比列提高到8%),设立风险基金,学生到期未偿还的贷款,由基金代为支付,等学生归还贷款后,再补充基金帐户。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十分有效,也使得建行向师院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保持了5年为零的记录。
风险未知的生源地贷款
风险,也在困扰着我市的另外一种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初明介绍,过去国家助学贷款都是通过高校集中办理,属于信用贷款。2004年,实行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后,我市开展了一种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贷款,由我市农信社指定承办,贷款对象是烟台市籍考入省内高校的大学生。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属于担保贷款,要求借款学生与银行签定助学贷款保证合同的同时,必须有家长作为贷款保证人。实行一年来,全市各家农信社已累计向省内52所高校的1098名大学生发放贷款578万元。
虽然目前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没发生一起学生违约的事件,但风险一直是农信社所考虑的。目前,生源地贷款虽然由家长作为担保人,但大部分贷款家庭都无法提供足额的抵押物,加之就业形势的不明朗,也让农信社对贷款前景难以乐观。某农信社的人士不无忧虑地说:“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并不好,尤其是农信社发放贷款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省内非重点、非名牌院校的学生,这类学生就业率更低,将来无力还款的可能性也更大。”
看来,既要保持国家助学贷款的“公益”色彩,又要化解风险,需要银校双方拿出更多的智慧和耐心。
本报记者郑野军实习生侯芳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
,每人年贷不超过6000元,在学生原居住地发放。
对象:
烟台市籍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借款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少于两人。
贷款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对借款申请的初审,学生本人回原籍办理贷款手续。信用社受理申请,经办社审查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学生本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和学校盖章的《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由学生本人出具,经村委会、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居委会)核实盖章的《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等。(野军初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