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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我搬进了新房,1月24日中午,我在厨房用压力锅炖菜,10分钟后高压锅发生爆炸。新安装的抽油烟机、灶台、大理石台板、消毒柜都被炸坏,玻璃窗也被震坏,墙壁四周到处都是菜汤,庆幸的是未伤及到人。 经过估算,我家财产损失近7000元。我向芙蓉区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要求生产厂家赔偿损失。但由于没有保留好购物凭证,厂家只同意赔偿1个压力锅。在芙蓉区消费者协会的多次调解下,近日,生产厂家向我补偿了财产损失费500元。我希望通过“市民热线”,提醒其他市民保管好购物凭证,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王女士
附记:记者从芙蓉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春节过后,该压力锅厂家派售后人员到王女士家进行了勘察,确认爆炸造成的受损情况属实。但由于王女士在搬家过程中,购物发票及相关凭证已经遗失,无法了解到该压力锅是什么时候购进,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压力锅使用期限。因而,厂家只同意赔偿一个同型号同规格的压力锅。
芙蓉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解。消费者协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压力锅发生爆炸,给消费者造成了财产损失,理所当然应给予赔偿,但考虑到王女士的购买发票在搬家时遗失,无法确定具体的购买时间,给按实际损失赔偿带来困难,但这并不说明生产厂家没有责任。厂家只同意赔偿一个压力锅,显然有失公平。经消费者协会20多天的反复调解,生产厂家再次向王女士表示了歉意,并补偿了500元。
芙蓉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凭证及相关证据是经营者(服务者)与消费者发生交易关系的证明,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或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主张权利的最基本的依据,应认真保管。一旦遗失,就会在维权过程中增加自己的维权成本,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