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就低保政策、气贴水贴等作出进一步解释
气价补贴时间为1-3月份
随着煤气、自来水等生活资源价格上涨对部分困难家庭的生活造成影响,针对不少市民对低保政策、气贴水贴等临时补助政策提出咨询,广州市民政局日前对部分热点问题提供了解答。
收入低于低保线就可获救助
申请低保救助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低保救助需提供证明材料。凡申请低保救助的人员,必须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由民政部门在10天内对申请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确定救济金额,发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均有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目前,广州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是: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番禺、南沙区为每人每月330元;花都区、增城市为300元;从化市为286元。农村村民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至220元。
低保户家庭收入如何计算?
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全体成员收入的总和,包括以下内容:
1.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2.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
3.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赡养费、抚养费等。
4.其它应计入的家庭收入。(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县以上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丧葬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惠涉及多个生活消费领域
成功申请低保的家庭享受怎样的优惠?
答:1.城镇“三无”人员、无业人员及在职、退休、失业人员中的家庭成员(指无享受单位劳保待遇的家属),每人每月由民政部门按当地保障标准14%的额度,每月或每季凭医院开具、财政部门印发的医疗收据给予报销药费;
2.城镇“三无”人员、无业人员及在职、退休、失业人员中的家庭成员(指无享受单位劳保待遇的家属),患重大疾病时,可以申请医疗资助,资助金额每年最高限额为2万元以下;
3.市内老城区(指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低保家庭凭《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由有关部门减免五项消费性收费。
减免五项消费性收费指:(1)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住房租金。
(2)免缴由公安部门收取的普通居民楼房每月每户2元、安全文明小区楼房每月每户4元的治安联防费。
(3)由环卫部门收取的卫生清洁费按每户每月2元标准缴纳,免缴每月垃圾费5元。
(4)免缴由建设部门收取的随水征收的7吨污水处理费,水费按每月每吨0.70元标准缴纳。
(5)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缴由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表和电表安装费500元。
(注:使用管道煤气的,免缴由煤气公司收取的每月每户3元煤气管道维护费,此项消费性收费已取消)
此外,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基金会对低保户在读小学(含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子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高中、职业高中学杂费由学校酌情减免。
空挂户可异地参加公益劳动
空挂户能否在异地参加公益性劳动?
答:可以。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知会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参加居住地街道公益劳动,申请续期救济时,由居住地街道出具参加公益劳动证明。
低保户生了病该怎么办?这些低保金还够不够用呢?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答:如果低保户生了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可以通过特殊困难补助解决。2000年,广州市开始实施城镇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当地保障标准14%的额度,每月或每季凭医院开具、财政部门印发的医疗收据给予报销药费。目前,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的基本医疗费是46.2元,病种不受限制,但是,如享受市、区慈善门诊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基本医疗救助待遇。
今年政府为低保户出台气贴、水贴等临时补助措施,如何申请?听一些低保户说,还没有得到落实,具体情况如何?
答:对近期液化石油气涨价问题,市政府决定,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含低保户)实行临时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20元。补贴时间为2006年1—3月份。水费价格问题:根据市政园林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市政园林函[2006]142号)规定,2006年1月1日开始,低收入困难家庭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以下(含7立方)的居民用水,按0.7元/立方水计收水费;超出部分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
本报记者 叶子 通讯员 文燕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