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听案
时间:24日9时
地点: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案件缘由:讷河农民工刘旭昌2001年3月来哈打工期间,为老板改建地下库房时突然发生坍塌,工头随即逃跑,刘旭昌被送到医院抢救,此后老板没再露过面。 今年1月20日,刘旭昌将老板告上了法庭。
原告(讷河农民工刘旭昌):“我只想要个说法!”
据原告刘旭昌介绍,2001年春天,刘旭昌来哈尔滨香坊区木材街上的一家果菜批发市场当力工。当时该果菜批发市场正在改建地下库房,3月28日刘旭昌正在进行施工时,库房突然发生坍塌,将正在干活的他重重地压在了下面,一同干活的工友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刘旭昌为右胫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工头丛某立刻逃之夭夭,果菜批发市场的老板也从未露过面。
2002年春天,刘旭昌返回哈市讨要医药费,可包工头早已不知去向。2005年12月,讨要无果的刘旭昌申请了法律援助,来到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果菜批发市场对自己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果菜批发市场老板):未到庭
被告方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后没有到庭,但被告方法人的母亲和妹妹以证人的身份到庭参加了诉讼。两人均表示根本没有发生过原告所说的事情,也从未见过原告,当然也就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了。两人表示,假设该工人是在被告工地里受伤的,也应该是工头承担责任,不应该找他们。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法院近期将做出判决。文/摄图为原告刘旭昌在法院门前。(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