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郑州市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被抓获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在查明其犯罪的充分证据后,日前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11日20时许,冯亚宏在郑州市一街心花园内,趁在此同女朋友聊天的王某不备,将王某放在身边旅行包内的一部飞利浦630型手机(价值688元)和一部MP3盗走。 王某发现后向冯亚宏追要,冯亚宏拒不归还,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王某。后冯亚宏骑上自行车逃跑。但冯亚宏被抓获后,在侦查、起诉、庭审各诉讼阶段均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冯亚宏虽不供述其犯罪行为,但现场多名目击证人均证实看到冯亚宏将王某东西偷走、冯亚宏持刀抗拒抓捕、王某等人共同抓获冯亚宏及从其身上搜出手机,这些证据和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冯亚宏的犯罪事实,故对其辩解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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