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我国将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长徐亚华介绍说,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 根据培训能力的差别,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细分为三类;充分考虑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特性、专业要求和危险性等,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细分为两类。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让学车质量更有保障。徐亚华介绍说,新规定以填写教学日志、审核培训记录和颁发结业证书等为重点环节,建立了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同时,还明确了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实行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规范了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他表示,对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以牺牲培训质量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新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