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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5日,昔日在街头擦鞋的克丽努尔(前左)在乌鲁木齐市第二十八小学和同学们一起朗读课文。他的学杂费由当地教育部门全部免除。(资料图片)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孩子“因贫失学”让人心酸;城市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择校”成为许多家长的梦魇;“分数至上、考试至上”的社会风气让无数孩子远离快乐;乱收费现象严重,个别学校和老师频频把敛财黑手伸向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这些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月25日上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人关注的是,草案直面义务教育实施中上述四大焦点。
焦点一:经费保障
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标准拨付
现状:
由于交不起学杂费,一些农村家庭在让一个孩子上学的同时,不得不让另外一个孩子辍学回家;由于经费不足,一些农村中小学不仅没有专门的实验室,甚至连做演示实验的条件都没有;由于基层财政困难,一些农村学校的校长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四处筹钱,被形象地称为“化缘校长”……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教授说:“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投入的问题,也就是钱的问题。”
措施:
据参加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介绍,为了解决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目前草案专设“经费保障”一章,并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以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1.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总体需求,制定有关经费标准。草案要求国家制定并适时调整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2.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3.明确义务教育经费来源。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的体制。“由省级政府财政对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全面负起责任,应该能够解决义务教育经费问题。”
4.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草案要求财政预算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政府决算和学校收支情况应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将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专家点评:
杨东平教授认为:“修订草案确立了义务教育的经费管理和投入体制,说明义务教育核心问题的解决将取得实质性进展。”
焦点二:根治择校风
合理配置资源 促进教育公平
现状:
曾有一位北京市民告诉记者,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转入一所市重点中学,前后花了六七万元。“为了孩子的未来,只好这样做。”离这所市重点中学不远的地方,就有另外一所普通中学。单就硬件设施来看,前者已近奢华,后者实在寒酸。此外,还有看不见的差别:师资力量。对许多中国城市家庭来说,孩子接受优质教育是头等大事,花多少钱都舍得。在不同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差别巨大的环境下,择校之风盛行自然就不难理解了。
措施: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给每个孩子创造一个公平的人生起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多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在经费投入方面,草案要求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在师资力量方面,草案要求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促进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应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之间流动。
3.在管理和监督方面,草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缩小差距等等。
专家点评:
“在解决择校风的问题时,我们也想过电脑派位、按分数入学、严禁收取择校费等办法。”张建华指出,“但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关键是要在经费投入、师资力量等方面建立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机制。”
焦点三:扭转应试教育
学生成绩不能替代全面考察
现状:
写不完的作文,做不完的习题,翻不完的教学参考书……有专家认为,目前应试教育呈愈演愈烈之势,提倡多年的素质教育现在只有少数学校才实行。“绝大多数学校的教育还是追求分数至上、考试至上。”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也明确表示,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措施:
张建华表示,为扭转当前应试教育风气盛行的状况,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在作出原则规定的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措施:
1.规范教学内容,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力的倾向。为此草案规定,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应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重点班。
2.严格课程管理。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的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3.明确考核要求。草案规定,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应当综合考察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学生的情况,不得仅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标准;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
专家点评:
有关专家提醒说:“解决应试教育问题不能单靠法律规定,还需要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共同配合。”
焦点四:防止乱收费
发放教辅应免费 补习功课不收费
现状:
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去年上半年,教育乱收费位居全国价格举报首位,占到已查处案件的23.8%。张建华说,“在农村,有些学校没有一台计算机,也不上计算机课,却也要让学生买计算机教科书,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措施:
为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许多很有针对性的措施:
1.禁止利用补习和发教辅书进行乱收费。草案明确规定,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有关专家表示,依照这一规定,许多乱收费行为将再也找不到“合理”借口。
2.禁止利用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3.防止教科书成为牟利工具。草案提出,要减少教科书种类,降低教科书成本,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课程标准确定教科书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专家点评:
有关专家分析说,针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实际上采取的是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增加义务教育投入,防止学校因为运转经费不足向学生和家长伸手;另一方面,通过上述禁止性规定,则可以防止个别学校和教师巧立名目,牟取私利。”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解读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教师待遇:工资应不低于公务员草
案明确了对教师的要求,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义务教育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但被依法判处拘役或者徒刑并且不适用缓刑的除外。
在对教师作出诸多限制性规定的同时,草案也对保障教师待遇作出明确的规定。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公办学校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校园安全:不得聘用被判处徒刑的人
草案规定,设置学校时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并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农民工子女:可在父母打工地就近入学
草案体现了对城乡孩子平等接受教育权的尊重。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该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并享有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草案同时明确,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现役军人,其部队驻地不具备实施义务教育条件的,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均据新华社
新闻链接
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6日下午分组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的法律,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向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迈出了重要步伐。立法过程中,常委会高度重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一是向社会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就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听证会。这两项重大举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到人们的充分肯定。
26日上午的分组会议还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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