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7日电据新华网援引吉林日报报道,今年起,长春市医疗机构全面实行记分卡制度。不良记分累计超过18分的医疗机构,将被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再营业。
每次扣分分为6分、3分、2分、1分四个级别。 其中,医疗机构擅自出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等行为,可一次记6分。而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给患者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雇用医托误导病人等行为,可被扣3分。对于单次处方药品超出规定数量,对患者医疗投诉不积极处理等行为,一次要被扣1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累积记分未超过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2分,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处理,累积超过15分,提前进行校验,并给予6个月的暂缓校验处理;在暂缓校验期内,累积分到18分的,将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