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曾亚莉
【金陵晚报报道】因为怀孕而导致肚子不适,患者对此并不知情遂到医院妇科检查,医院不但没有查出患者怀孕的状况,反而开了孕妇慎用药给患者服用。事情发生后,经金陵晚报记者协调,医院表示将会彻查此事。
拨打法援热线投诉的人叫张龙,四川人,两年前和妻子刘芳到南京打工。
张龙说,2005年12月,刘芳感觉自己肚子胀,不舒服,而且吃东西偏食,有怀孕的征兆。于是,张龙陪同妻子来到某医院妇科做了尿检,但是医院给出的报告显示刘芳尿液呈阴性,没有怀孕。于是医生让夫妻俩到该院的消化科再做检查。到了消化科,医生对刘芳的病情进行了简单询问和检查后,诊断患者患有结肠炎。医生给刘芳开了通便、助消化的药,这两种药的药物说明书上明确注明了孕妇慎用。刘芳拿着药回家吃了几天,感觉还是没有好转,她认定自己是怀孕了。于是夫妻二人又到城西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刘芳已经怀孕9到10周。
医生在了解了刘芳前期治疗后,告诉刘芳,某医院开给她吃的药对胎儿发育可能会有影响。无奈之下,刘芳只得忍痛拿掉了肚中的孩子。
张龙说,这件事情对刘芳的打击很大。因为刘芳的身体一直不太好,想要怀个孩子很不容易。本以为狗年能圆做妈妈的梦,春节回老家给双方家人报个喜讯,结果发生这样的事情,搞得他们春节都不敢回家,夫妻俩只能孤零零的在南京度过了寂寞的除夕夜。接下来再想生孩子,又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的事了。而且事情发生后,院方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并不积极,夫妻俩再也没有见过当日给刘芳看病的医生。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医院处理投诉的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孕妇在怀孕期间每天的身体状况不一样,所以必须由专家来确定医院没有查出刘芳怀孕院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确实是他们的责任,他们愿意承担。
对此,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的张庆律师认为,相隔几天的检查结果如此大相径庭,必须有医疗专家确定是否有医学上的可能性。如果能够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则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流产对刘芳造成的身心、精神伤害与医院的医疗过错有相当因果关系,医院应对刘芳做相应补偿。同时,如果将来刘芳不孕、习惯性流产,能证明与此次引产有关,医院也应为其过错承担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