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门讯
(记者周颖)昨天,记者了解到,为做好市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江门市政府刚刚出台《关于加强市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意见》,对流浪乞讨人员在城市主次干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和在机关、学校、市场、大型商场、旅游景点乞讨、露宿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并尽力规劝、指引、护送其到各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八成乞讨者拒绝受救助
据江门市救助管理站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发现,街头行乞者有近八成不愿意接受救助,而坚持乞讨,愿意接受救助的只有两成。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据他们了解,大部分学生模样的乞讨者,家庭情况并非如他们所说的那样。他们实际上是被家人、亲戚朋友或其他人员所控制,以这种方式博取路人的同情,作为赚钱的手段。有些孩子则是被人以帮忙找工作等方式骗到这里,然后被强迫做乞丐。
基于此种情况,江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意见》,做好市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救助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及时救治伤病
该《意见》规定,求助人员在接受市、区救助站(点)救助期间突发急病,而由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护送到指定医院救治的,或由公安干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将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的,定点医院均不得拒收,并要及时给予救治。
定点医院收治不是救助管理机构送来的受助病人,要详细记录病人入院及治疗的情况。待病情得到控制或稳定后,要及时办理出院,并通知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前往医院确认。
划定禁讨区域
该《意见》还规定,对于不听劝阻,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及道路、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等场所强索强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进入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乞讨,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予以管理和处罚。
而对于拐卖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拐骗、租借儿童,压榨少年儿童乞讨牟利的;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组织、参与带黑社会性质的乞讨团伙等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