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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妍 通讯员朱彦、张莹)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经省地税局以及从化市政府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从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为四档:一级土地3元/平方米,二级土地2元/平方米,三级土地1.5元/平方米,四级土地1元/平方米。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较旧标准减少了档次,提高了定额税率。
根据新的规定,各级土地的范围也作了重新划分。其中,“一级土地”包括街口街、江埔街、城郊街区从化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土地”包括街口街、江埔街、城郊街区除从化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的其他地区;太平镇、温泉旅游区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工业园、流溪温泉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土地”包括吕田镇、良口镇、温泉镇、鳌头镇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四级土地”包括温泉旅游区内除城镇规划范围的其他地区的土地;太平镇、吕田镇、良口镇、温泉镇、鳌头镇除城镇规划范围的其他地区的土地。
据介绍,从化市此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范围,主要是为了适应该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定为6月1日至9月30日,缴纳方式为按年征收,一次缴交。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纳税人须到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拥有多处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辖区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纳税人也可申请跨区申报汇总缴纳。(来源:广州日报) |